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5月21日
文件目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3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
排 ...... 34选举鞠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3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事宜 ...... 4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 ...... 5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5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 5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 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情况评估报告 ...... 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管理层切实做好“三农”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着力稳经济、强管理、控风险,业务经营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改革创新不断增添新动能,经营发展安全屏障持续筑牢,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员工以及投资者,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经营韧性进一步提升,全行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步伐,圆满完成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的各项任务。
《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从发挥战略引领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等4个方面对董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本行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管理层切实做好“三农”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着力稳经济、强管理、控风险。本行业务经营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改革创新不断增添新动能,经营发展安全屏障持续筑牢,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员工以及投资者,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经营韧性进一步提升,全行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2023年本行实现净利润2,698.20亿元,较上年增长4.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73%和10.91%;成本收入比33.86%;资本充足率17.14%;不良贷款率1.33%;拨备覆盖率303.87%。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目标全面完成。全年股价表现位居可比同业前列,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一、强化战略引领,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董事会有效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推动做优实体经济金融供给,以更大历史担当做好新时期“三农”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实现市场竞争力、价值创造力的同步提升。本行被人民银行主管《金融时报》评为“年度最佳商业银行”。
(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推动发展战略落地见
效。
董事会持续做好发展战略的实施督导,认真研究讨论《“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执行情况暨战略风险评估报告》,对标对表、固优补短,推进战略风险管理体系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战略持续有效实施和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重要议案,做好经营计划的监督执行,有效保障实现2023年业务经营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截至2023年末,本行总资产39.8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95万亿元,增长17.5%;吸收存款余额28.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78万亿元,增长15.0%。
(二)优化提升实体经济金融供给,助力经济回升向好。
董事会认真落实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要求,通过审议议案、调查研究、座谈交流等多样化方式,督促管理层做优实体经济金融供给,优化资金配置、调优信贷结构,着力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本行统筹用好多种服务手段,积极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2.6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5万亿元;金融投资余额11.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68万亿元。强化制造业和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制造业贷款余额2.95万亿元,增速28%,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规模突破2万亿元。加大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余额4.05万亿元,增速50.1%。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贷款余额(金融监管总局口径)5.45万亿元。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加快拓展消费金融场景,个人消费贷款年增量1,471亿元,增速达75.9%。
(三)坚持做强主责主业,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
董事会持续关注三农金融事业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年度财务收支测算情况,督促管理层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升“三农”县域金融服务能力。截至2023年末,县域贷款余额8.7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9.8%。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相关领域贷款余额8,445亿元,乡村产业、乡村建设贷款余额分别为1.84万亿元、1.96万亿元。督促管理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全行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832个脱贫县贷款余额达2.01万亿元、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余额3,808亿元。支持管理层加快农户贷款投放,创新“现场+远程”作业模式,推广纯线上贷款“惠农网贷”,增配县域客户经理,线上线下结合扩大服务覆盖面。农户贷款持续扩面上量,“惠农e贷”余额突破万亿元。在全国性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中,本行连续三年获评最高档“优秀”。
(四)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增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董事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基层导向,推动管理层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实施一批基层和客户可感可及的改革创新项目,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动力。持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搭建完成数字化转型基础框架,构建数据驱动的业务经营模式,数据赋能营销、风控、管理取得明
显成效。截至2023年末,“农银e贷”余额突破4万亿元,个人掌银月活客户2.13亿户。持续推进网点布局和业务流程优化,县域网点占比提升至56.4%,网点对公开户时间大幅缩短,客户体验持续提升。量价协同管理更加精准,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董事会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部署要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应对外部风险形势变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固案防合规堤坝,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不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水平。
(一)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董事会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各项工作,深入研究讨论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与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各类风险管理报告,按月听取全行风险管理情况通报,准确掌握全面风险管理情况。董事会成员深入开展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专题调研,推动加强科技赋能,加快建设数字化风控新体系,不断健全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市场风险的垂直穿透,有效提升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督促管理层压实风险管理责任,着力做好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化解工作。建成市场风险管控平台,市场和流动性风险指标保持稳健。科
技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信息科技监管评价提档升级。不良处置和逾期清收力度加大,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2023年末,不良贷款余额3,007.60亿元,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二)加固案防合规堤坝,引领推进全行合规文化建设。董事会主动适应严监管态势,定期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案件防控、合规风险管理、反洗钱及制裁合规管理等报告,研究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董事会成员认真参加反洗钱及制裁合规培训,不断提高反洗钱及制裁合规意识和能力。支持管理层深入开展“合规标杆建设年”活动,持续深化信贷、员工行为等重点领域案件排查整治,引领推进全行合规文化建设。定期听取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汇报,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健全案件综合防控体系与管理机制,优化升级案防监测系统,统筹做好精准问责与尽职免责。督促管理层抓紧抓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保与业务深入贯通融合。
(三)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以高质量审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始终将审计监督作为战略有效执行和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审议通过年度审计计划,听取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内外部审计机构勤勉、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重要作用。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境内外监管关注重点、重点风险领域和重大案件隐患,推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
题与审计整改监督。促进深化审计数字化转型,提高审计前瞻性和精准度,优化完善质控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审计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对标行业先进实践,夯实治理基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深化投资者关系与股权管理,推动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一)健全公司治理体系,与时俱进筑牢治理根基。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序推进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修订。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加强授权管理研究与实践,为业务经营高质量发展夯实治理基础。落实监管要求,组织推动2022年度公司治理自评估工作,听取《公司治理评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ESG市场评价再创佳绩。董事会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ESG理念与业务经营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转型步伐。审议通过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报告,全面系统展示ESG体系建设情况。本行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首届十大“中国ESG榜样”企业,明晟(MSCI)ESG评级
提升至“AA”,跻身全球领先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银行最高级别。
(三)加强资本精细化管理,夯实业务发展基础。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管理工作,持续完善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推进全行经营管理向资本节约型发展转变。审议通过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报告、发行二级资本债等议案,深入贯彻资本约束和价值创造理念。多措并举开展外源资本补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积极研判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发行窗口,圆满完成400亿元永续债及1,900亿元二级资本债发行工作,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四)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资本市场沟通专业性和有效性。
董事会严格遵循A+H两地监管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批露质量。立足股东和投资者视角,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主动披露了房地产、地方政府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理措施,突出业务经营亮点和韧性。全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共披露298项信息披露文件,信息披露工作连续第九年被上交所评为“A”。持续加大业绩推介力度与市场预期引导,通过创新业绩发布形式、举办“服务乡村振兴及普惠金融”券商反向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充分交流,向市场传递经营亮点。积极解答投资者关切问题,通过举办专项投资者
关系活动、投资者日常会见、“上证e互动”平台、IR邮箱、IR热线等方式,畅通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沟通渠道。有效履行股权管理职责,定期审议《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高效准确完成分红派息工作,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本行的高质量发展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实现良性互动,荣获中上协“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2023年A+H总市值全年涨幅达22%,居可比同业首位。
四、规范推进董事会自身建设,致力践行董事会最佳实践
2023年,董事会高效平稳运行,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12项,听取汇报3项;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审议通过议案62项,听取汇报18项;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3次,审议议案46项,听取汇报27项。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首次开展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中,本行董事会荣获最高等级的“最佳实践案例”。
(一)坚持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建设,持续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
董事会高度重视成员多元化建设,将其视为支持本行达到战略目标、维持竞争优势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董事会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会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德才声誉、专业能力、性别、年龄及其他因素。2023年,新选举董事1名,续聘董事1名,离任董事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中的占比超过1/3,
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董事会成员实现平稳过渡。
(二)增进董监高沟通交流,保障董事会决策执行与合规运行质效。
董事会督促高管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高管层发送董事意见和建议,保障董事会决议和董事建议得到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通过经营情况通报、议案沟通、列席管理层会议、组织专题座谈会等多样化方式,增进董事之间以及董事与高管层成员、专业部门的沟通交流,提高沟通效率和协同效应。2023年,非执行董事参加议案沟通会10次、听取经营情况通报会8次,列席行办会7次、高管层专委会会议4次。持续加强与监事会的交流,邀请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向监事会提交个人年度履职报告,主动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本行及各子公司董监事参加联合培训,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议题深入开展交流和研讨。
(三)发挥专门委员会优势,做好专业支持和决策参谋。
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合规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了解业务经营情况,认真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围绕战略规划与可持续发展、“三农”与普惠金融服务、人事薪酬、审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建议。持续完善日常运行和沟通合作机制,切实发挥专业支持和决策参谋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质效不断提升。
(四)持续增强董事履职能力,不断提升董事价值贡献。董事会成员勤勉履职,广泛参与行内外重要会议,主动听取业务部门专题汇报,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和本行经营发展情况,有效获得履职需要的各方面决策信息。围绕县域金融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科技金融支持水平、智慧畜牧金融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市场业务风险管理等内容,非执行董事赴20余家境内外分行及子公司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多篇调研报告,为董事会决策和本行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建议。董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本行组织的ESG与绿色金融、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可持续披露准则、财务管理等专题培训,履职能力得到不断提升。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托深厚的执业经验,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研究、讨论和决策,谨慎、勤勉、诚信履职,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监督方向。在行党委领导下,在董事会、高管层支持配合下,监事会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规定,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较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从“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行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监督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推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监督调研;紧扣职责定位深化常态化监督,持续发挥治理主体职能作用;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开展履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五个方面回顾总结了监事会2023年的主要工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本行监事会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监督方向,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规定,创新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在董事会、高管层支持配合下,较好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监事会全年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议案19项,听取汇报27项;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审议议案14项,听取汇报9项。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行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监督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聚焦服务“三农”主责主业,监督强化金融供给、提升服务质效情况。一是开展“三农”业务监督评价。监督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持续关注本行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开展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开展监督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关于我行2022年度服务“三农”工作的监督评价报告》,助力服务“三农”再迈新台阶。二是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综合调研。总行层面开展书面调研,整理分析本行股改以来服务“三农”工作成效;赴湖南开展调研、安徽、浙江开展实地调研,关注本行服务乡村振兴情况、粮食安全
金融服务、“惠农e贷”开展情况、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情况等,形成《关于我行服务“三农”质效从量变到质变的简析与思考》调研报告,提出“增强基层网点和人员效能、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等工作建议。
(二)聚焦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监督全方位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回升向好情况。一是持续监测分析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听取本行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财务和经营情况监测分析报告,重点关注本行“三农”业务、普惠金融、制造业、房地产等方面监管指标完成情况,并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等领域信贷投放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监督评价。重点关注董事会制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并督导实施、高管层加强机制建设并推进落实情况,形成《关于我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阶段性监督评价报告》,总结本行绿色金融战略执行的积极成效,分析关注相关问题,提出“加强战略引领和统筹协调、金融科技赋能品牌优势、加强风险防控和合规经营”等建议,助力本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更加有序、有力、有效实施。
(三)监督全面构筑风险防线情况,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一是监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并表管理情况。听取《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2022年度集团并表管理情况报告》,围绕全面风险管理、集团并表管理开展讨论交流,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定期听取风险管理监测分析情
况汇报,讨论关注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是监督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和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情况。听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验证报告》等,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四)对监管机构整改要求和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监督。一是持续深化问题整改监督。听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通报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中国农业银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中国农业银行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情况报告》等,指导审计部门对条线管理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和业务经营融合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本行深化系统性、根源性整改,提升整改工作有效性。二是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关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2023年消保现场检查情况,提出“重视客户体验和客户诉求、加强消费者投诉溯源整改”等建议。
二、推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监督调研
(一)开展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专题监督调研,促进信息科技安全建设。组织两场总行前中后台共12个部门参加的专题监督调研座谈会,并赴云南分行及下辖分支行开展基层调研,形成《关于我行信息与数据安全专题监督调研报告》。报告从多方面梳理本行数据安全治理工作发展历程及成效,提出“强化责任传导与落实、完善全领域全链条的数据安全
治理体系、聚焦重点部位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联系沟通与评估报告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等建议。高管层高度重视该调研报告,认真做好建议落地实施。
(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题调研,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开展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专题研究分析,形成《银行业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分析报告》,提出“持续做好数据分级分类、强化数据匿名化利用合规管理、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等建议,为本行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提供有益借鉴与参考。
三、紧扣职责定位深化常态化监督,持续发挥治理主体职能作用
(一)提升履职监督时效性与全面性,筑牢履职评价根基。一是有序完成“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工作。开展履职访谈、收集履职信息、组织董事和监事自评互评等工作,起草“两会一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报告,充分反映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及成效。履职评价报告经党委会、监事会审议后,依次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并向大股东单位报告,以《监事会工作信息》的方式印发全行。二是进一步完善日常履职监督机制,提高履职监督工作时效性与全面性。设计编制履职情况一览表,以履职要点等五项要素为抓手,动态反映董事会、高管层履职情况,直观地展示履职重点,前置年度履职评价基础性工作;注重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材料的日常归集,编写《履
职监督动态》三期;健全监事履职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监事会记录和监事履职信息。三是高效完成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本行崔勇副行长、张毅副行长离任,以非现场方式分别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形成离任审计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二)推进财务监督精准化常态化,促进夯实经营发展根基。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重大事项。一是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报告》等财务监督相关议案。二是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独立性和有效性。听取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汇报,针对监事会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外部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事开展2022年度外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三是开展定期财务与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听取《关于我行2022年度财务和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报告》、《关于我行2023年上半年财务和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四是监督本行并表管理和资本管理情况。审议本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听取2022年度集团并表管理情况报告,关注子公司经营业绩、村镇银行发展、资本充足水平等方面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五是监督本行薪酬管理情况。按照监管要求,监督薪酬管理政策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听取《关于农业银行薪酬管理情况的汇报》。
(三)深化内部控制与案件防控监督,促进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及作用发挥。一是开展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在董事会、高管层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基础上,对董事会、高管层完善内控体系和制度、履行内控职责情况开展监督评价,形成《2022年度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报告》,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全面合规管理、压实责任提升案防措施有效性、强化反洗钱科技支撑、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监督建议。二是关注合规风险管理,监督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听取2022年合规风险管理、案防工作、操作风险以及外汇政策合规管理情况汇报,关注信贷业务、线上业务、柜面运营、印章场所管理等重点领域风险治理情况,提出“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提升员工行为管理有效性”等建议,促进提升全行全面合规经营水平。三是监督反洗钱、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听取2022年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反洗钱及制裁风险管理工作及纽约分行整改情况汇报,关注反洗钱监管新规落实、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提出“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和系统建设、夯实全行反洗钱管理基础”等建议。四是监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听取2023年本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关注董事会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及高管层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处置及评估情况。
四、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评价意见2023年,本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三农”和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着力稳经营、强管理、
控风险,业务经营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改革创新不断增添新动能,经营发展安全屏障持续筑牢,主要业务指标保持稳健,服务水平、管理能力和经营韧性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本行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主题教育、巡视整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坚守服务乡村振兴领军银行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银行定位,持续加强战略引领和传导,着力优化金融供给与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深化改革转型,推动我行在更好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金融强国建设中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作用和议事职能,健全董事履职保障,增强各治理主体协调互动,提升公司治理质效。认真执行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推动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圆满实现年度经营目标。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奖。
本行高级管理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主题教育、巡视整改要求,落实行党委决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金融强国建设任务和自身
发展战略目标,聚焦服务“三农”主责主业强化金融供给,支持实体经济回升向好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布局“五篇大文章”金融服务,主体业务经营指标稳居同业前列。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提升风控能力,加强合规管理,扎实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为自身高质量发展蓄能添势。切实执行董事会决议,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支持促进公司治理各主体协同配合。认真执行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实现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圆满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
2023年度纳入履职评价范围的26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合规地履行职责,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2023年,监事会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主动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举措,不断深化对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认识,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筑牢监督基础,发挥监事专业特长,取得积极成效。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深入研究监事会议事规则,结合本行及同业实践做法,形成《监事长空缺时监事会会议召开规程》,做到会议筹备严谨有序,会议召开依法合规;加强学习培训,监事积极参加董事监事履职培训班(“ESG与绿色金融”专题),《公司法》修订热点问题解读专题讲座,以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值管理、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方面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各位股东:
现将2023年度全行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中国会计准则下,2023年,全行(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实现净利润2,698.20亿元,增长4.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1%。成本收入比33.86%。不良贷款率1.33%。资本充足率17.1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5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11.52%,其他指标一致。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中国会计准则下,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6,948.28亿元,增长0.0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6,954.68亿元,增长0.03%。
三、主要资产负债情况中国会计准则下,截至202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98,729.89亿元,较年初增长17.53%;负债总额369,761.22亿元,较年初增长18.3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相关指标均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依据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现将2023年度全行(合并报表口径,下同)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指标
(一)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2023年,全行实现净利润2,698.20亿元,增长4.2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93.56亿元,增长3.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73%。净利息收益率(NIM)
1.6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53%,成本收入比
33.86%。不良贷款率1.33%,贷款拨备覆盖率303.87%。资本充足率17.14%,一级资本充足率12.8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2%。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2023年,全行实现净利润2,698.20亿元,增长4.23%,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93.56亿元,增长3.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73%。净利息收益率(NIM)1.6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11.52%,成本收入比33.86%。不良贷款率1.33%,贷款拨备覆盖率303.87%。资本充足率17.14%,一级资本充足率12.8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72%。
2023年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表
主要经营指标
主要经营指标 | 中国会计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2023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2年 | |
1、盈利能力 | ||||
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1% | 11.29% | 10.91% | 11.29% |
1.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0.73% | 0.82% | 0.73% | 0.82% |
1.3每股收益(元) | 0.72 | 0.69 | 0.72 | 0.69 |
2、收益结构 | ||||
2.1净利息收益率(NIM) | 1.60% | 1.90% | 1.60% | 1.90% |
2.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 | 11.53% | 11.70% | 11.52% | 11.69% |
2.3成本收入比 | 33.86% | 32.81% | 33.86% | 32.81% |
3、资产质量 | ||||
3.1不良贷款额(亿元) | 3007.60 | 2,710.62 | 3007.60 | 2,710.62 |
3.2不良贷款率 | 1.33% | 1.37% | 1.33% | 1.37% |
3.3拨备覆盖率 | 303.87% | 302.60% | 303.87% | 302.60% |
3.4信贷成本率 | 0.66% | 0.76% | 0.66% | 0.76% |
4、资本充足率 | ||||
4.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0.72% | 11.15% | 10.72% | 11.15% |
4.2一级资本充足率 | 12.87% | 13.37% | 12.87% | 13.37% |
4.3资本充足率 | 17.14% | 17.20% | 17.14% | 17.20% |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6,948.28亿元,较上年增加1.76亿元,增长0.03%。其中:利息净收入5,717.50亿元,较上年减少181.33亿元,下降3.07%;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00.93亿元,较上年减少
11.89亿元,下降1.46%;其他营业收入429.85亿元,较上年增加194.98亿元,增长83.02%。业务及管理费2,352.96亿元,较上年增加73.56亿元,增长3.23%。信用减值损失1,357.07亿元,较上年减少95.59亿元,下降6.58%。所得税费用375.99亿元,较上年减少99.88亿元,下降20.99%。
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表(中国会计准则)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 | 增减额 | 增长率 | ||
1、营业收入 | 6,948.28 | 1.76 | 0.03% | 6,946.52 |
1.1利息净收入 | 5,717.50 | -181.33 | -3.07% | 5,898.83 |
1.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800.93 | -11.89 | -1.46% | 812.82 |
1.3其他营业收入 | 429.85 | 194.98 | 83.02% | 234.87 |
2、营业支出 | 3,860.35 | -6.32 | -0.16% | 3,866.67 |
2.1税金及附加 | 72.60 | 7.35 | 11.26% | 65.25 |
2.2业务及管理费 | 2,352.96 | 73.56 | 3.23% | 2,279.40 |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006.20 | 52.58 | 5.51% | 953.62 |
2.3信用减值损失 | 1,357.07 | -95.59 | -6.58% | 1,452.66 |
2.4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2.26 | 1.67 | 283.05% | 0.59 |
2.5其他营业支出 | 75.46 | 6.69 | 9.73% | 68.77 |
3、营业利润 | 3,087.93 | 8.08 | 0.26% | 3,079.85 |
4、税前利润 | 3,074.19 | 9.66 | 0.32% | 3,064.53 |
所得税费用 | 375.99 | -99.88 | -20.99% | 475.87 |
5、净利润 | 2,698.20 | 109.54 | 4.23% | 2,588.66 |
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93.56 | 101.24 | 3.91% | 2,592.32 |
5.2少数股东损益 | 4.64 | 8.30 | -226.78% | -3.66 |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财务收支。2023年,全行实现营业收入6,954.68亿元,较上年增加1.85亿元,增长
0.03%。其中:利息净收入5,717.50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00.93亿元,其他营业收入436.25亿元。营业支出2,523.05亿元,增长3.59%。其中:职工薪酬及福利1,516.28亿元,业务费用620.47亿元,税金及附加72.60亿元,折旧及摊销216.21亿元。信用减值损失1,357.07亿元,较上年减少95.59亿元,下降6.58%。所得税费用375.99亿元,较上年减少99.88亿元,下降20.99%。
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
主要财务收支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 | 增减额 | 增长率 | ||
1、营业收入 | 6,954.68 | 1.85 | 0.03% | 6,952.83 |
1.1利息净收入 | 5,717.50 | -181.33 | -3.07% | 5,898.83 |
1.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800.93 | -11.89 | -1.46% | 812.82 |
1.3其他营业收入 | 436.25 | 195.07 | 80.88% | 241.18 |
2、营业支出 | 2,523.05 | 87.34 | 3.59% | 2,435.71 |
2.1职工薪酬及福利 | 1,516.28 | 59.87 | 4.11% | 1,456.41 |
2.2业务费用 | 620.47 | 4.93 | 0.80% | 615.54 |
2.3税金及附加 | 72.60 | 7.35 | 11.26% | 65.25 |
2.4折旧及摊销 | 216.21 | 8.76 | 4.22% | 207.45 |
2.5其他 | 97.49 | 6.43 | 7.06% | 91.06 |
3、信用减值损失 | 1,357.07 | -95.59 | -6.58% | 1,452.66 |
4、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2.26 | 1.67 | 283.05% | 0.59 |
5、税前利润 | 3,074.19 | 9.66 | 0.32% | 3,064.53 |
所得税费用 | 375.99 | -99.88 | -20.99% | 475.87 |
6、净利润 | 2,698.20 | 109.54 | 4.23% | 2,588.66 |
6.1母公司股东 | 2,693.56 | 101.24 | 3.91% | 2,592.32 |
6.2少数股东 | 4.64 | 8.30 | -226.78% | -3.66 |
三、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一)中国会计准则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98,729.89亿元,较年初增长17.53%;负债总额369,761.22亿元,较年初增长18.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28,892.48亿元,较年初增长8.29%。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3年末,全行资产总额398,729.89亿元,较年初增长
17.53%;负债总额369,761.22亿元,较年初增长18.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为28,892.48亿元,较年初增长
8.29%。
2023年末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类别
类别 | 主要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 | 增减额 | 增长率 | |||
中国会计准则 | 1、资产总额 | 398,729.89 | 59,475.01 | 17.53% | 339,254.88 |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 | 217,317.66 | 27,507.93 | 14.49% | 189,809.73 | |
投资净额 | 112,137.13 | 16,835.50 | 17.67% | 95,301.63 | |
2、负债总额 | 369,761.22 | 57,243.94 | 18.32% | 312,517.28 | |
其中:客户存款 | 288,984.68 | 37,774.28 | 15.04% | 251,210.40 | |
3、所有者权益 | 28,968.67 | 2,231.07 | 8.34% | 26,737.60 | |
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8,892.48 | 2,211.85 | 8.29% | 26,680.63 | |
3.2少数股东权益 | 76.19 | 19.22 | 33.74% | 56.97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1、资产总额 | 398,729.89 | 59,475.01 | 17.53% | 339,254.88 |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 | 217,317.66 | 27,507.93 | 14.49% | 189,809.73 | |
投资净额 | 112,137.13 | 16,835.50 | 17.67% | 95,301.63 | |
2、负债总额 | 369,761.22 | 57,243.94 | 18.32% | 312,517.28 | |
其中:客户存款 | 288,984.68 | 37,774.28 | 15.04% | 251,210.40 | |
3、所有者权益 | 28,968.67 | 2,231.07 | 8.34% | 26,737.60 | |
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8,892.48 | 2,211.85 | 8.29% | 26,680.63 | |
3.2少数股东权益 | 76.19 | 19.22 | 33.74% | 56.9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2.4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756.29亿元。
三、以349,983,033,873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3年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2.309元(含税),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808.11亿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0%。
四、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行每年需聘请外部审计师开展年报和内控审计工作,并依法进行公告。2020年我行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毕马威为我行外部审计师,采购有效期5年,在此期间需每年续聘,按年签订合同。
毕马威自2021年成为我行外部审计师以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在采购有效期内,未发现违法违约情况。我行已对毕马威2023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了评估并进行了披露,认为毕马威公允、客观地开展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建议续聘毕马威为我行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
2024年毕马威审计服务范围与上年保持一致,包括:A股、H股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以及按照监管要求开展的其他鉴证服务。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中国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审计。聘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起,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费用为9106万元(含税),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安排
各位股东:
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楼堂馆所、公务用车管理、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和金融企业技术业务用房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全行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各业务条线投资需求,建议安排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总量150亿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选举鞠建东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鞠建东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鞠建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任职资格核准,其董事任期3年,自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鞠建东先生简历
2.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鞠建东先生简历
鞠建东,男,1963年7月出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教授,中国国际贸易研究会主席,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经济学终身教授,世界银行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部常驻学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兼任中粮家佳康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鞠建东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附件2: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鞠建东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鞠建东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鞠建东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鞠建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鞠建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鞠建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事宜
各位股东:
为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满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要求,现就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事宜提出如下议案: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1、发行工具类型: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2、发行总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发行期限:不少于1年期;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视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在境内外市场发行;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
通过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本行总损失吸收能力;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本次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条款、发行批次、各批次规模、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如下:
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年中股息总额占2024年半年度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30%。后续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汇报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参见本行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汇报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本行董事会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使职权。经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审批权限事项。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汇报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2023年,在行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我行以监管合规为主线,组织完成关联交易制度修订,成立高管层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严格落实关联方信息收集、关联交易审查、交易数据报告披露等管理要求,完善管理系统功能,检查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截至2023年末,我行全口径关联方5,831个,其中,关联自然人3,220个,关联法人2,611个,主要为汇金旗下公司和我行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授信类交易余额2062.73亿元,存款类交易金额354.98亿元,服务类交易金额81.04亿元,其他类交易金额14.96亿元。各项交易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符合上交所、联交所披露豁免规定,未发生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交易风险。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交易远低于关联交易限额管理要求。
下一步,我行将继续深化监管合规能力建设,分层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理念传导;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关联方信息
收集及时性和准确性、关联交易审查的规范性,抓好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升级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做好监管数据报送,研发模型开展风险监测和问题自查自纠,有效管控关联交易风险。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2023年,本行以监管合规为主线,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根据原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2023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常态化审阅高管层按季备案的关联交易情况,持续关注监管新规贯彻落实、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建设和系统优化等情况,推动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依法合规开展。
(二)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一是全面落实监管要求,组织完成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并在相关业务制度修订中提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加强制度间衔接;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培训,传导监管新规和本行管理要求。二是在高管层成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审议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建立一般关联交易对外披露机制。三是对子公司开展调研,指导子公司同步做好外规内化,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三)推进关联交易信息化建设。一是根据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数据填报规范要求,完善内控合规管理系统金融市场交易数据自动提取功能;针对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优化关联交易数据报送要素和流程,完成三轮系统优化,提升监管数据报送信息化水平。二是按照数字合规平台建设要求,撰写关联交易模块研发需求,在优化已有关联方收集、关联交易统计报告功能基础上,增加关联方名单、重大关联交易监测、关联交易会签审查等功能。
(四)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一是在组织关联方信息日常更新的基础上,研发监测模型,提取关联法人线索,开展关联方信息年度更新、存量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数据自查。二是根据监管机构及本行“EAST提升工程”统一安排,开展关联方数据治理,落实监管报表“一表通”2.0版试点要求。三是组织研究关联交易金额、重大关联交易计算方法,及时向监管机构反馈本行做法及有关建议。
(五)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管理。一是常态化开展关联交易审查,有效把控关联交易风险,优化部分金融市场业务事前审查流程。二是开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相关问题有效整改。三是全面总结2022年度管理情况,依次履行各层级报告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四是按要求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关联方、关联关系信息,按季报送《G15最大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和关联交易季报数据,按季对外合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二、本行关联方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全口径关联方5,831个。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方3,843个,为本行关联方主体。全口径关联自然人3,220个,占比55.22%,主要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下的内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内部人是指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和一级分行高管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专业总监、总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全口径关联法人2,611个,占比44.78%,包括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旗下公司,本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以股抵债使本行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内部人相关的关联法人等。不同口径关联方数量见下表:
监管口径
监管口径 | 关联自然人 | 关联法人 | 合计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3,175 | 668 | 3,843 |
证监会(上交所) | 292 | 38 | 330 |
联交所 | 244 | 37 | 281 |
财政部 | 254 | 2,268 | 2,522 |
全口径(去重后)1 | 3,220 | 2,611 | 5,831 |
三、本行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各项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符合上交所、联交所披露豁免规定,未发生需提交董事会、股
全口径是指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财政部规则项下关联方的全口径统计。因某些关联方同时适用多种规则,存在同一关联方被重复计数的情况,计算总数时剔除了重复部分。
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自然人交易情况。
1.授信类交易情况。2023年,本行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交所、联交所口径下
的关联自然人累计发放贷款4,190.8万元,主要涉及个人住房、农村个人生产经营、助业贷款等业务品种;贷记卡透支合计1,506.62万元。截至2023年末,贷款余额23,827.6万元,贷记卡透支余额
926.15万元。
2.非授信类交易情况。2023年,本行与上述监管口径关联自然人发生存款类业务合计24,714.27万元,贵金属、债市宝等其他业务合计2,213.98万元,服务收费类业务合计176.49万元。
(二)关联法人交易情况。
1.授信类交易情况。本行与上述监管口径关联法人之间的表内外授信业务,主要包括贷款、质押式回购、拆借、保函、票据承兑、债券投资等,2023年累计发生额1,469.27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授信业务余额2,060.26亿元。
2.非授信类交易情况。2023年,本行与上述监管口径关联法人发生存款类业务合计352.51亿元,服务类业务合计
81.02亿元,购买保险、货币兑换等其他类业务合计13.88亿元,资产转移类业务合计0.86亿元。
(三)关联交易限额执行情况。
与单一财政部口径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在我行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进行披露。
2023年,本行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下单一关联方、关联方所在集团和全部关联方的表内外授信交易均符合关联交易限额管理要求。其中,对单一关联方(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最大表内外授信交易净额为818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18%;对关联集团(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大表内外授信交易净额为818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18%;对全部关联方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后的表内外授信净额2,048.26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5.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汇报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的规定,我行需每年对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相关情况进行例行评估,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在股东大会上进行通报。
我行按照监管要求对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主要股东的资质与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汇报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含大股东)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2023年度(评估期间)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履行责任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资质优良,能够依法合规履行股东责任,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一、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评估期间,本行持股比例超过5%的主要股东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3家,其中:
第一大股东是汇金公司。截至2023年末,汇金公司持有本行140,488,809,651股,占比40.14%。
第二大股东是财政部。截至2023年末,财政部持股本行123,515,185,240股,占比35.29%。
第三大股东是社保基金。截至2023年末,社保基金持股本行23,520,968,297股,占比6.72%。
本行不存在“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股权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股东股权信息,定期对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资质进行复核与排查。经排查,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股权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形,也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其自身及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或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况,遵守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其他股东和本行的利益。
二、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资质优良
(一)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不存在规避资格审查的行为,持续符合股东资格条件。汇金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
(二)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社保基金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社保基金受托管理以下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的部分国有资本。
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不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的本行关联方。
三、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依法合规履行股东责任
(一)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二)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况。
2023年10月,汇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37,272,200股。汇金公司拟自增持之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自增持之日起已累计增持本行
A股401,363,300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0.11%。
(三)汇金公司向本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主要包括承诺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公平地对待其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因其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而影响本行利益等。相关承诺自2010年7月15日(本行A股上市之日)起长期有效,汇金公司切实履行上述承诺。
(四)至今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份。
(五)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是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投资主体,不受“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的限制。
(六)至今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本行时没有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七)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4.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5.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6.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7.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所持本行股票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开上市。2018年汇金公司、财政部在本行非公开发行中分别增持的约100.8亿股、
98.8亿股股份存在5年禁售期,截至2023年7月3日,上述股东的承诺已履行完毕,相关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已上市流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社保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划转至今,社保基金未转让该部分股权。
(九)评估期间,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未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其影响力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未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或利用影响力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进行利益输送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汇金公司提名的本行股权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监管规定,至今未发现股权董事在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关联机构
任职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十)评估期间,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积极支持本行资本补充,使本行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2022年3月18日,本行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支持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资本规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23日,本行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700亿元发行完毕。2023年6月29日,本行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在主要股东(含大股东)的支持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计划》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2023年第一期400亿元、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二期)600亿元、2023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三期)600亿元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9月14日和10月31日发行完毕。上述资本发行工作合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400亿元和二级资本1900亿元。
(十一)评估期间,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十二)评估期间,未发现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
(十三)本行对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本行对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十四)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不存在阻挠或指使本行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其他障碍等行为。
四、本行主要股东(含大股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汇金公司、财政部和社保基金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本行提供以下信息:
(一)入股本行的资金来源;
(二)股权结构;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变动情况;
(四)名称变更;
(五)合并、分立;
(六)其他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变化或导致所持本行股权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