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