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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

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科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336,852,692.954,047,978.17340,900,671.12
递延所得税负债406,861,220.703,803,634.91410,664,855.61
未分配利润817,669,348.07202,930.72817,872,278.79
少数股东权益191,898,550.5541,412.54191,939,963.09
所得税费用-144,514,589.93-246,462.89-144,761,052.82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变化,执行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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