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层人员年度绩效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层人员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经营层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进行确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个人考核结果 | 2023年度绩效薪酬(万元) |
1 | 夏志宏 | 董事、总经理 | 合格 | 18.54 |
2 | 陈生 | 董事、党委书记 | 合格 | 16.69 |
3 | 张大庆 | 董事、副总经理 | 合格 | 14.57 |
4 | 全登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合格 | 14.57 |
5 | 朱建新 | 副总经理 | 合格 | 14.69 |
6 | 龙居才 | 副总经理 | 合格 | 14.57 |
7 | 黄仲波 | 财务总监 | 合格 | 9.64 |
8 | 王剑 | 董事会秘书 | 合格 | 11.77 |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