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7:00以现场方式在攀枝花市公司7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明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