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欣资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已于2018年6月7日办理完毕。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7年公司与姜照柏、姜雷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姜照柏、姜雷向鹏欣资源承诺:若宁波天弘2018年至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低于194,386.08万元,姜照柏、姜雷应向鹏欣资源承担补偿义务,鹏欣资源有权以1.00元价格回购姜照柏、姜雷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相应股份。
二、宁波天弘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资产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25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宁波天弘2023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737.88万元,与承诺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含非经常性损益) | 预测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含非经常性损益) | 差异数(实现数-承诺数) |
标的公司净利润 | -10,737.88 | 61,752.79 | -72,490.67 |
标的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737.88万元,未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