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科研类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钒电池电解液产业化制备及应用研发项目”和“碳化高炉渣制备氯化钛白研发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