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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24-02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再生: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概述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有效期36个月。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的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邢宏伟先生是中再生的董事长,董事徐铁城先生是中再生的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邢宏伟先生、徐铁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㈡2023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限额(每日最高贷款结余)为人民币5亿元。

2023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年内存款实际执行在额度范围内;公司2023年在财务公司无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

㈠名称: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82799490

㈢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C座7层㈤法定代表人:庄学能㈥注册资本:50,000万元㈦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㈧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㈠金融服务原则⒈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⒉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㈡服务内容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⒈存款服务:

⑴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余额应符合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监管要求。

⑶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⑷财务公司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⑸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存款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⑹因财务公司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财务公司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⒉结算服务:

⑴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⑵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⑶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

⒊信贷服务:

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⑵在合法合规且满足财务公司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⑶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⑷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⒋其他金融服务:

⑴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⑵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

定;

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㈢协议的生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且公司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36个月,自2024年8月13日起开始计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㈠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相对可控。 ㈡本次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业务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上述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田晖女士、文高连先生和陈昊奎先生共同对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供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为公司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对本交易事项表示同意;该事项应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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