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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李有明先生所作的《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层能够有效执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的经营管理成果。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勤勉尽职,依照公司既定战略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长生先生、刘晓亚女士、吴颖昊先生,以及前任独立董事王涛先生、陈贇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在任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与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上建立了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得到了有效落实。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致同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7,191.46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393,529,721.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3,197,128.3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为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快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权有效期自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孙公司湖南宏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额度,目的是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产品业务开发开拓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防范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市场水平发放董事及独立董事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同时,结合国内同行业公司人员薪酬情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与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致同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393,529,721.99元,实收股本为200,121,747.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经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决策投资并签署相关文件。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经认真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基于公司2024年度业务开拓情况及公司战略规划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多彩涂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长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陈长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长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规定人数,在新独立董事就任前,陈长生先生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王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止,在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陈长生先生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致同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最新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分析,逐项更新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仍符合现行创业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逐项审议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主承销商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以上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前次发行已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52,538.009,598.5015,000.00
合计52,538.009,598.5015,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拟订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新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通过之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5.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6.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7.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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