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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第440A0165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7,191.46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合并)-393,529,721.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3,197,128.30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尽管公司在2023年通过多项举措保证了收入规模的稳步增长并实现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9.72万元,但尚不能足额覆盖前期累计亏损,公司2023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因此不满足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鉴于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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