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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颖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颖昊,197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至2003年,任职于上海捷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003年至2012年,任职于上海迈伊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任职于上海君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任职于上海鼎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业务合伙人;2016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换届选举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次。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换届后,本人担任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对内控审计事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处理等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并提出合理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职期间未召开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发表独立意见外,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将在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1日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经营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热切关心中小股东的提问,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日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回复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战略研讨会等会议及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质,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独立性,信用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的审计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财务总

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对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认为张启斌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李有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启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后,认为李有明先生、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具备履行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奖惩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合规、合法。

(十)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6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除此之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无新增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其他事项。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在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颖昊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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