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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发出通知,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2名调整为17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107.90万股调整为4,092.6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小河、余宗远、林燕榕、叶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30日为授予日,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4,09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4年4月30日为授予日,向171名激励对象授予4,09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林小河、余宗远、林燕榕、叶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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