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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朱厚佳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石化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的情形,石化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石化财务公司及其成都分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根据对其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四)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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