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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志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志成)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潘志成,男,1973年生,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士后合作导师,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研究生(环保能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天府峨眉”特聘专家,四川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四川大学)委员,厦门大学-福建省海岸带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大学-天津市有机固废安全处置与能源利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专项咨询专家,上海康恒环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天府英才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四川大学生物质工程研究所助理所长,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海诺尔环保产业集团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经理;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顾问委员会委员、校外导师/兼职教授,2010年至今任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库评审专家,2017 年至今任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现任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席专家,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召开次数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是否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潘志成660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1次。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0日,战略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2)2023年4月20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和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列席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预算委员会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

(1)2023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1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4月20日,预算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1月10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7)2023年4月20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2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8)2023年8月18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后,公司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十五次会议前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本年度我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2次。情况如下:

(1)2023年10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有关建议被公司采纳情况

独立董事提出的工作建议公司采纳情况
潘志成1.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化肥化工企业,在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的同时,建议整合外部优势资源寻求环保领域的创新突破。如与国内领先的博士专家团队合作,开展相关的环保课题攻关;或借助中石化强大的技术资源优势,帮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 2.公司现有40多项专利,也获得过许多奖项,建议持续夯实“两极三基六协同”中的“两极”,即创新和科技,以建立并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国家级平台为抓手,坚持科技创新赋能,补齐现有短板,奋力开创新局,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于报告期内筹备召开了2023年度科技大会,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报告期内,证监会、深交所先后修订发布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履责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据此,建议及时对公司现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另行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将实践中独立董事行使的特别职权范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事前沟通、审议等做法纳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该建议得到管理层积极响应。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工作实施细则》。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提交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

1.2023年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3.2023年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2023年度公司未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与管理层一道,搭建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3.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注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证监会、深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自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除按规定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

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适时运行动态,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对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环保能源、转型升级、风险防控等事项力所能及地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和指导,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顺畅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内部审计和年报、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了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顺利编制和按期披露,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将相关会议材料传递给我,并与我进行必要的会前沟通,如实回复我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重点关注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届次是否按照会议决议执行决策及披露情况是否对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判断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2年12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5)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12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3-77)
2023年4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拟与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签署《油田化学剂加工定作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2023年4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8)
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2023年4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3)
2023年10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4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9)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2023年5月18日2022年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32)
2023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5)
2023年8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42)
2023年10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和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持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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