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厚佳、潘志成、梁清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厚佳先生、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