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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2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1项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8.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9.00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说明

1.第10项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第11项提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中第11项提案需逐项表决。

2.除第10、11项提案外,其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2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联系电话:0838-2304235传真:0838-2304228电子邮箱:402537370@qq.com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所需会议登记材料,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如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等)详见本次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1

2.投票简称:美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8.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9.00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继续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暨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0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同意、反对、弃权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3.若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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