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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1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最新修订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依据包括: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交所于2023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二、拟修订内容

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文拟修改为
1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并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对预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的盈利情况,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并拟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相关说明

(一)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全文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期披露。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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