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集泰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足,补充委员的任期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对公司重大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制定策略或政策、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公司经营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形成提案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四)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ESG工作小组上报ESG重大事项的议题、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ESG工作小组负责关于ESG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拟定的提案,经ESG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形成提案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

(五)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和ESG领导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保存。

第十九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