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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就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

838,334,036.00元。

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38,335,003.00元。

注:上述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及上述修订,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的内容详见下表:

转债代码:113644 转债简称:艾迪转债

公告编号:2024-014

修改前内容

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33.403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33.5003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及属具、液压动力机械及液压件、切削工具及硬质合金相关产品、机器人及相关产品、液压凿岩机、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833.4036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833.5003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一百〇二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第一百〇二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除本章程的规定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还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

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关于独立董事的具体工作制度与履职要求,详见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关于独立董事的具体工作制度与履职要求,详见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新增: 第一百二十四 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权限、议事规则与履职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规则予以明确。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权限、议事规则与履职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规则予以明确。
第一百七十九 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方式进行。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三、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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