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6号)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8.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01.3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艾迪精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艾迪精密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李晓东、阙雯磊 |
联系电话 | 0531-82596870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艾迪精密 |
股票代码 | 603638 |
注册资本 | 83,833.4036万元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淮河路189号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长江路356号 |
法定代表人 | 宋飞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宋飞、冯晓鸿、宋宇轩、烟台翔宇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李娇云 |
联系电话 | 0535-639263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2年4月1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民生证券作为艾迪精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艾迪精密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
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发行和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艾迪精密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7、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监事方志东于2022年5月12日在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操作而导致短线交易,方志东已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艾迪精密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详见艾迪精密2022-044号公告)。
保荐机构对此高度关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及时沟通,督促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培训。
持续督导期内,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但该情形未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损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月9日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出具了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保荐机构对此高度关注,立即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采取措施纠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艾迪精密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艾迪精密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艾迪精密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艾迪精密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艾迪精密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艾迪精密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艾迪精密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民生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艾迪精密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艾迪精密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艾迪精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73,311.59万元。民生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东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顾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