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丽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
限合伙)、威帝电子科技涞水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监督、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存货管理、资产管理、研发与生产、对外投资以及子公司管理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风险、采购、销售与收款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进入风险、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机密流失的风险、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的比例 | ≥税前利润5% | 税前利润5%>影响税前利润的比例≥税前利润3% | <税前利润3%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比利影响;2、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1000万元(含)以上 | 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失误;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如决策失误,导致一般失误;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一般缺陷 |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造成经济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制度约束有力,有效防范各方面风险,财务报告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营、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2024年,我们要在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改进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内控管理优势,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并有效运行。公司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强化内控意识、优化内控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何欢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