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2023年度的相关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2013年1月,截止2022年末,中审亚太合伙人数量: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2022年度,中审亚太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其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审计收费总额:6,492.5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7家,具有较强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
2、诚信状况
近三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年末,中审亚太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7,260.6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中审亚太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中审亚太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审亚太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上述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相关情况的核实,同时对审计收费情况进行了解。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且符合公司相关要求,能够继续胜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与中审亚太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就审计计划以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蔡春、吴韬、江文熙
2024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蔡春 吴韬 江文熙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