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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春龙、严若森、王祝青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黄春龙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俞雅乖、张民元、姜勇三名董事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俞雅乖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上述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等规范要求。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计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审计及年报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17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19日召开2023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

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岗位职责明确,权限和业务流程清晰。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4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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