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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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