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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63号,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42,506,876.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0,913,498.29元,加上江苏优安时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末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1,293,688.83元,减去2022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14,816,000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7,310,685.64元。2023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33,877,404.8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29,63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2,041,950股后的227,5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277,01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盈利状况、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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