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 0011009472号)。现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做出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协商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