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大审计风险、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