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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盐井神:2023年度独立董事(宋亚辉)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亚辉)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格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报告期内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亚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2020),任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经济法、公司法。2017年4月至2023年9月,任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专业背景为法律,不负责本公司具体经营业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责任心,积极参与公司的各类会议。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全面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需要给出事前意见及确认意见的事项,始终坚守客观、独立和审慎的原则,公正地发表意见。

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各项工作会议、事前审阅会议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查阅相关制度文件、就部分会议议题进行事前沟通和询问、定向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情况、向公司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建议、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等活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时间冲突,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6次6次0次0次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现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保证了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审议内容
提名委员会2次2次关于提名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2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2次2次苏盐井神2023年项目投资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和相关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

价规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事项

报告期内,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总法律顾问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本人认为,拟聘任的公司总法律顾问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认真、严谨、负责,能够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的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1,595,192.84元(含税),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028%。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六)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45份,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亚辉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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