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7.301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47元,共计募集资金65,640.0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98.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541.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20.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121.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2号)。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窦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3年1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 27,919.00 | 27,919.00 |
2 | 轨道智慧运维技术与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服务项目 | 14,280.00 | 14,280.00 |
3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475.00 | 3,475.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2,447.87 |
合计 | 65,674.00 | 58,121.87 |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8,121.87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5,674.00万元。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具体内容
募投项目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是否变更或变更后内容 |
噪声与振动综合控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 物业取得方式 | 本项目拟使用的办公及研发物业通过购置取得;本项目产业基地拟建设地址位于房山区窦店镇产业用地 03 街区 I 区,公司已取得上述建设地址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建有生产基地。 | 本项目拟使用的办公及研发物业、生产基地均通过自建取得,计划新增建设面积6095㎡,已取得备案证明(京房经信局备[2023]057号) |
实施内容 | 项目资金将用于项目所需场地建设,购置先进智能的研发、生产硬件设备及配套软 件产品,扩充团队规模,从而实现趋于更高列车运营速度下的浮置板减振降噪成套技术系列产品、城市复杂交通综合环境下TOD上盖开发振动噪声防治系列产 品、基于震振双控技术创新的民用建筑减隔振技术系列产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轨道振动噪声污染综合治理系列产品、浮置板轨道绿色环保技术系列产品等五大系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 否 | |
投资金额(万元) | 27,919.00 | 否 | |
建设期 | 3年 | 否 | |
城轨基础设施智慧运维技术与装备研发及 | 物业取得方式 | 本项目拟使用的办公及研发物业通过购置取得;本项目产业基地拟建设地址位于房山区窦店镇产业用地03街区I区,公司已取得上述建设地址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建有生产基地。 | 本项目拟使用的办公及研发物业、生产基地均通过自建取得,计划建设面积2000㎡,已取得备案证明(京房经信局备[2023]057号) |
实施内容 | 项目资金将用于购置并装修研发场地,改造现有厂房,购置性能先进、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研发及生产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 项目资金将用于项目所需场地建设,购置性能先进、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研发及生产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扩充 |
产业化项目 | 扩充团队规模,从而实现智慧运维 信息系统、智慧运维检修装置(轨道动态几何检测装置、线路巡检装置、接触网 检测装置、限界检测装置、隧道巡检装置)、运维服务等三大业务板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 团队规模,从而实现智慧运维 信息系统、智慧运维检修装置(轨道动态几何检测装置、线路巡检装置、接触网 检测装置、限界检测装置、隧道巡检装置)、运维服务等三大业务板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 |
投资金额(万元) | 14,280.00 | 否 | |
建设期 | 3年 | 否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3年8月,生态环境部同意依托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的函》(环科财函〔2023〕74号)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控制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需求,在轨道交通减振降噪全生命周期管理、声纹解析与轨道病害治理、车辆站场上盖开发振动噪声专项精准防治、行业装备研发制造等领域开展系统性研究,突破一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以减振降噪基础材料创新、关键工艺创新、设计方法创新、制造技术突破等推动我国城市轨道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与噪声创新技术评估与验证平台,培养专业化人才团队,为国家和地方环境管理提供政策、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技术、设施运行管理等多维度支撑。公司原计划用于募集项目的物业在北京市内购置,意向物业与公司已建成的生产基地和研发实施地相距较远,会造成诸多沟通及实施上的不便,更改为自建后,拟自建的房产坐落于公司已建成的生产基地旁边,该基地亦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实施地。募投项目将依托于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集中优势技术资源,提升研发质量,提高研发效率,
加快研发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同时,公司的办公区、研发区与生产区集中统一,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的组织协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时间成本,优化公司内部管理。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实施方式的改变不会对募集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三、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