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林新阳 | 董事长 | 0 | 是 |
王乐祥 | 董事 | 0 | 是 |
刘继春 | 董事 | 105.21 | 否 |
总经理 | |||
魏同秋 | 董事 | 117.01 | 否 |
财务总监 | |||
王全弟 | 独立董事 | 20 | 否 |
郭华平 | 独立董事 | 20 | 否 |
谢单 | 独立董事 | 20 | 否 |
程晨 | 监事会主席 | 103.30 | 否 |
吕静舟 | 监事 | 142.76 | 否 |
向开均 | 监事 | 86.64 | 否 |
卢永强 | 总经理 | 151.53 | 否 |
副总经理 | |||
卫永清 | 董事会秘书 | 106.52 | 否 |
副总经理 | |||
龚神佑 | 董事长(离任) | 0 | 是 |
仇如全 | 副总经理(离任) | 110.81 | 否 |
于洋 | 董事(离任) | 49.08 | 否 |
财务总监(离任) |
合计 | / | 1032.84 |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年度发放,发放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
4、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5、公司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6、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年发放。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组织活动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发放,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