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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亦对其在自查期间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自查。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核查对象身份交易期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李清桂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6日1,7001,700
2李引魁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1,1001,100
3陈建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050
4周晓菲高级管理人员 配偶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3日13,5000

1、自查期间,李清桂和李引魁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并结合公司筹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2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2人均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2、经公司核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陈建生、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周晓菲2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系其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

3、自查期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买卖公司股票的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为场外收益互换对冲账户,为出于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交易,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且广发证券已经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广发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操纵市场的情形。

(二)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核查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在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且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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