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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20日 东莞

目录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0议案七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

议案十一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 17

附件一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8

附件二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4

附件三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8

附件四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逐项审议议案,同时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0:0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三)召集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卢盛林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

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五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拟定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六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708,655.97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784,791.15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七

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是一家专注于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工程咨询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执业资质。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提供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具体薪酬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

2023年度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2023年度薪酬(万元/年)(税前)
卢治临董事、总经理78.00
卢盛林董事长、副总经理70.00
许学亮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70.00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7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具体薪酬予以确认: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2023年度薪酬(万元/年)(税前)
范西西监事会主席、销售副总经理59.00
肖元龙监事、生产经理41.42
郑杨舟职工代表监事、子公司副总经理87.43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具体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岗位,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职务津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拟定,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独立意见(如有)、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利润分配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利润分配比例低于本章程规定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认为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可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能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5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议案十一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一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使规范公司运作,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促进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47亿元,净资产28.78亿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4亿元,同比下降1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亿元,同比下降40.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亿元,同比增长348.59%。

二、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判断,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3-3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3-20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4-24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5-30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4.《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5-311.《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6-3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8-28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10-30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十项制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12-14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3-20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4-10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6-19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11-2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3.《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ESG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修订并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等内容进行认真核查。

2.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修订并执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根据董监高的职责、重要性以及市场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予以审查及调整。

4.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职。一方面,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查、审阅资料等方式详尽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决策,对相关议案均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长,就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建设性的意见。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高度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公司证券法务部认真围绕公司投资者关系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一)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更加规范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

(二)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在机器视觉领域的行业地位。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是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在巩固好现有市场的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公司将持续研发,不断提升现有产品的性能以及提供新产品,使得公司的产品功能、类别不断丰富。

(三)公司将继续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对员工

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企业认同感,保证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员工潜能的不断开发。搭建高、中、基层人才发展平台,优化人才信息化管理,大力提升人才管理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四)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起更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二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主动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3-20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4-24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5-30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4.《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8-28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10-30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12-14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列席及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能够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勤勉,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同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你公司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营销中心项目)总投资5,449.9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其中用于发放新增人员工资资金为503.58万元。2023年3月,你公司披露了关于营销中心项目的结项报告,营销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449.90万元。经查,你公司营销中心项目实际列支发放新增人员工资的金额为2,040.38万元,超过招股说明书计划使用金额1,536.8万元;其中,有936.62万元工资发放对象实际为另一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的新增人员。对上述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部门人员高度重视,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具体如下:1、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水平,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积极组织董监高专项汇报说明,并针对董监高及内部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培训,审计部加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相关责任人员内部问责。公司对此次监管措施涉及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3、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整改。调整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已披露结项公告予以更正,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36.62万元增加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并相应调整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三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3,870,865.6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27%;公司净利润为193,708,655.9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0.37%。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成果指标营业收入943,870,865.671,140,950,483.30-17.27%
营业成本337,660,829.21385,645,881.18-12.44%
利润总额200,268,089.46357,024,329.02-43.91%
净利润193,708,655.97324,864,832.87-40.37%
财务状况指标流动资产2,524,950,930.922,528,805,359.38-0.15%
非流动资产522,189,409.61430,437,301.0321.32%
流动负债162,454,949.90174,294,597.93-6.79%
非流动负债6,638,270.736,033,525.5510.02%
所有者权益2,878,047,119.902,778,914,536.933.57%
总资产3,047,140,340.532,959,242,660.412.97%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047,140,340.53元,比年初增加87,897,680.12元,增幅2.97%。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变动变动比例2023年资产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53,864,801.73554,730,093.8799,134,707.8617.87%21.46%
交易性金融资产943,233,853.261,031,820,444.24-88,586,590.98-8.59%30.95%
应收票据105,088,968.69145,750,023.05-40,661,054.36-27.90%3.45%
应收账款624,320,269.29582,947,136.2341,373,133.067.10%20.49%
应收款项融资58,556,630.0052,451,855.876,104,774.1311.64%1.92%
预付款项3,302,355.032,457,617.42844,737.6134.37%0.11%
其他应收款7,027,910.8510,972,173.72-3,944,262.87-35.95%0.23%
存货115,809,050.89145,236,956.00-29,427,905.11-20.26%3.80%
其他流动资产13,747,091.182,439,058.9811,308,032.20463.62%0.45%
流动资产合计2,524,950,930.922,528,805,359.38-3,854,428.46-0.15%82.86%
非流动资产:0.00%
固定资产269,653,264.32119,923,579.13149,729,685.19124.85%8.85%
在建工程171,767,783.70222,855,425.90-51,087,642.20-22.92%5.64%
使用权资产2,053,591.935,574,035.42-3,520,443.49-63.16%0.07%
无形资产62,770,300.8263,728,381.85-958,081.03-1.50%2.06%
长期待摊费用4,150.94196,960.68-192,809.74-97.89%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77,538.6715,802,939.05-1,925,400.38-12.18%0.46%
其他非流动资产2,062,779.232,355,979.00-293,199.77-12.44%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522,189,409.61430,437,301.0391,752,108.5821.32%17.14%
资 产 总 计3,047,140,340.532,959,242,660.4187,897,680.122.97%100.00%

主要变动说明:

1.2023年末,流动资产总额2,524,950,930.92元,同比减少3,854,428.46元,降幅0.15%,主要系报告期存货及其他应收款减少。

2.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总额522,189,409.61元,同比增加91,752,108.58元,增幅21.32%,主要系报告期总部新厂房转固,固定资产增加。

2.负债结构及变动原因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合计169,093,220.63元,比年初减少11,234,902.85元,同比减少6.23%。

单位: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变动变动比例2023年负债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112,251,123.7867,143,759.8245,107,363.9667.18%66.38%
预收款项71,856.68241,010.69-169,154.01-70.19%0.04%
合同负债2,823,106.324,002,034.26-1,178,927.94-29.46%1.67%
应付职工薪酬30,896,794.9639,295,877.02-8,399,082.06-21.37%18.27%
应交税费1,704,700.5833,829,592.21-32,124,891.63-94.96%1.01%
其他应付款3,613,170.114,368,109.86-754,939.75-17.28%2.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982,325.403,819,324.07-1,836,998.67-48.10%1.17%
其他流动负债9,111,872.0721,594,890.00-12,483,017.93-57.81%5.39%
流动负债合计162,454,949.90174,294,597.93-11,839,648.03-6.79%96.07%
非流动负债:0.00%
租赁负债1,982,325.35-1,982,325.35-100.00%0.00%
递延收益3,113,848.04778,883.922,334,964.12299.78%1.84%
递延所得税负债3,524,422.693,272,316.28252,106.417.70%2.08%
非流动负债合计6,638,270.736,033,525.55604,745.1810.02%3.93%
负债合计169,093,220.63180,328,123.48-11,234,902.85-6.23%100.00%

主要变动说明:

1.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62,454,949.90元,同比减少11,839,648.03元,降幅6.79%,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降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少,应交税费减少。

2.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6,638,270.73元,同比增加604,745.18元,增幅10.02%;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递延收益增加。

3、净资产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878,047,119.90元,比年初增加了99,132,582.97元,增幅为3.57%。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股本122,235,455.00122,063,992.000.14%
资本公积1,707,752,148.641,698,178,257.900.56%
盈余公积61,117,727.5061,031,996.000.14%
未分配利润987,954,570.19898,086,038.921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878,047,119.902,778,914,536.933.57%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943,870,865.671,140,950,483.30-197,079,617.63-17.27%
营业成本337,660,829.21385,645,881.18-47,985,051.97-12.44%
销售费用199,126,212.70199,980,635.78-854,423.08-0.43%
管理费用36,948,831.9732,175,152.404,773,679.5714.84%
研发费用202,244,968.66191,021,839.0411,223,129.625.88%
财务费用-11,498,797.61-18,744,967.557,246,169.94不适用
净利润193,708,655.97324,864,832.87-131,156,176.90-40.37%

主要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7.27%,主要系受锂电行业扩产周期和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疲软的双重影响,客户扩产和更新改造需求减弱。

2.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2.44%,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

3.销售费用同比下降0.4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样品物料费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减少。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4.84%,主要系报告期新厂房折旧摊销、水电费等固定费用增加。

5.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减少,汇率波动同比较大,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同比减少。

6.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88%,主要系报告期内为保持技术领先、客户满意度,研发人员及物料投入等未减少。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0.37%,主要系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为保持持续竞争力,公司继续对研发等关键领域投入,相关费用维持高位,同时部分建设项目完工转固造成折旧摊销增加,以上各因素综合导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变动比例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21,567,371.61746,339,595.76175,227,775.8523.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9,981,016.36701,401,357.6918,579,658.672.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586,355.2544,938,238.07156,648,117.18348.5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44,112,129.823,189,361,180.11-445,249,050.29-13.9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45,993,816.993,178,860,272.57-432,866,455.58-13.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1,687.1710,500,907.54-12,382,594.71-117.9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671,625.336,671,625.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760,370.4398,852,997.788,907,372.65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088,745.10-98,852,997.78-2,235,747.32不适用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18,784.882,679,123.56-2,160,338.68-80.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9,134,707.86-40,734,728.61139,869,436.47不适用

主要变动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48.59%,主要系现金回款同比增加17,932.87万元,同比增长25.50%,同时加大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下降117.92%,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额度降低,购买和赎回的募集资金理财及理财收益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股利支付增加所致。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四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4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方案是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参考了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分析预测了公司所涉及产业目前的发展阶段、面临的竞争格局、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对公司所属产业的影响等编制。本预算报告的编制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制度,并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秉承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而成。

二、主要财务预算指标: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测算,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30%。公司将继续在研发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在运营层面加强管理与成本控制,保持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也力争净利润持续稳步增长。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根据现有情况,基于对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假设基础上编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目标能否实现要取决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因素,预算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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