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立华股份(300761) |
保荐代表人姓名:苑亚朝 |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仓勇 | 联系电话:010-5901386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2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独立董事新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规定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亿元,同比下降149.10%。报告期内,公司黄羽鸡、生猪、鹅和屠宰加工板块保持稳健发展,受行业周期性和市场行情低迷影响影响,未能实现整体盈利 | 保荐机构对公司报告期亏损情况进行了分析核查,并建议公司在经营方面顺应形势、抓住机遇,积极扩大生鲜加工产能,开拓线上线下生鲜营销渠道,全面推动黄羽鸡板块向屠宰生鲜品、冰冻加工品销售转型,推动产业链纵向延伸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5月9日,为更好地开展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苑亚朝先生接替齐修超先生负责立华股份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12月22日,原保荐代表人孙志伟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委派仓勇先生接替孙志伟先生负责立华股份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苑亚朝 仓 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