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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阿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子敬先生、胡硕先生、陈学文先生和龙桂元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候选人胡子敬先生、胡硕先生、陈学文先生和龙桂元女士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已取得非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工作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同时,我们未发现三位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三位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未曾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胡子敬先生、胡硕先生、陈学文先生和龙桂元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阎洪生 胡子敬 王远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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