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李银香女士、江小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了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