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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鹏盛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鹏盛所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5年1月11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步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1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3人。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鹏盛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

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问题、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认为鹏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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