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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自动失效;董事、监事薪酬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不再向其另行发放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人民币8.00万元/年(税前),津贴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

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

4、监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执行,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内领取薪酬和津贴。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委员王树回避表决。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吴轩、王树、冉昌林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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