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期
1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7,237.5627,237.5624个月
2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9,496.1024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00/
合计/49,237.5646,733.6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475.9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8%。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