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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审计总体情况、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提请治理层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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