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68,882,286股变更为3,767,582,286股
? 本次回购价格:2.18元/股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00,000股,并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18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2、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3年3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拟定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5、 2023年3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发[2023]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3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6、 2023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7.06%股份的股东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请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
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7、 2023年3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独立董事郭世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9、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向5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75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28元/股。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实施本次授予。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10、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并同意确认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向5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75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28元/股,并出具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11、 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12、 2023年5月1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45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13、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00,000股,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三十八条“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2、激励对象调动至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情况发生时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的,可在情况发生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计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回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激励对象因组织需要调动至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情况发生时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的,可在情况发生的半年内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计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回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激励对象退休
2、激励对象属于以下情况的,其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情况发生时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的,可在情况发生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计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回购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
(2)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且公司未提出返聘的,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根据上述规定,共有6名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规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本次回购的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1,300,000股限制性股票。
3、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的《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初始授予时的授予价格为2.28元/股。
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2.28元/股调整为2.18元/股。
5人发生工作调动,因此回购价格为2.18元/股;1人退休,因此回购价格为2.18元/股。
4、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及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2,862,759.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68,882,286股变更为3,767,582,28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人民币3,768,882,286元变更为人民币3,767,582,286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80,692,286 | 97.66 | 0 | 3,680,692,286 | 97.6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8,190,000 | 2.34 | -1,300,000 | 86,890,000 | 2.31 |
合计 | 3,768,882,286 | 100 | -1,300,000 | 3,767,582,286 | 100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针对本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针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议、核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回购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调整回购价格。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