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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6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

对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财务报表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其他流动资产63,396,973.37-150,883.2963,246,09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54,247,328.6621,823,865.1576,071,193.81
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财务报表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应交税费48,283,905.56781,735.3249,065,640.88
递延所得税负债39,751,619.2820,891,246.5460,642,865.82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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