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合计44.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标的公司×交易比例 | 本次交易对价 | 与交易对价孰高值 | 相应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639,511.49 | 164,221.23 | 89,007.91 | 73,175.51 | 89,007.91 | 13.92% |
资产净额 | 316,152.17 | 50,384.74 | 27,308.53 | 73,175.51 | 23.15% | |
营业收入 | 516,260.96 | 114,332.77 | 61,968.36 | - | 61,968.36 | 12.00% |
注:1、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交易对价与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相关指标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2、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鉴于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恒义10.20%股权,因此该次交易金额及比例均已在上述指标计算中累计计算;
3、上述10.20%股权交易价格取自上市公司与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现金收购股权协议。
由上表可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竞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