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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艳)

2023年度,本人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张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教于江苏省靖江中等专业学校。曾任南京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自2019年9月10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2年10月31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为参会献言建

策积极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本人参加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时对提交审议的《关于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了弃权票,除此之外对其它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内审工作的进展、成果、审计计划及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内审工作动态及成效,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汇报,相关负责人就本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及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确保本人对公司年度报告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经营状况、财务情况

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在公司的协调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三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深刻认识到独立董事的增强了履职能力,提高了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前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数据准确详实,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在为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通过对聘任高管的任职条件及资格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聘任高管的程序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艳: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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