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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海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海东)

2023年度,本人作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积极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许海东: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燕山石化有限公司客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中德安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监,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自2022年10月31日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相关资料,为参会献言建

策积极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通过面对面交流、现场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关注汽车行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基于汽车行业从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及时给予公司管理层指导意见。

(六)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给予积极的配合,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保障了我的知情权,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制定措施积极落实解决。良好的

工作氛围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中兴华在为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通过对拟聘任高管的任职条件及资格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本人认为拟聘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董事的权利,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许海东:______________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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