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美诊断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3,15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44,593,051.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556,948.01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XYZH/2021BJAB1038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9,432,556.69元(不包括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余额为26,718,948.96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1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93,150,000.00 |
减:发行有关费用 | 44,593,051.99 |
募集资金净额 | 248,556,948.01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 229,432,556.69 |
其中: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123,143,353.57 |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 | 78,995,579.20 |
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 27,293,623.92 |
减:支付发行费用的税金金额 | 2,128,301.88 |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15,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9,722,859.52 |
募集资金结余余额 | 11,718,948.96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及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与子公司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博阳”)、科美诊断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美”)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子公司苏州科美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截止日余额 |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285054 | 活期 | 5,029,310.25 |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15863583633313 | 活期 | 6,689,638.71 |
建设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 32250110346100002598 | 活期 | 0.00 |
合计 | 11,718,948.96 |
注:本报告期用于存放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1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15680596666648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期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0.00元,报告期内共获得现金利息人民币1,422,808.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主体 | 受托人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期 | 终止日期 |
1 | 科美诊断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 | 2023-11-22 | 2024-2-22 |
2 | 科美博阳 |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 | 2023-11-8 | 2024-2-5 |
序号 | 主体 | 受托人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购买日期 | 终止日期 |
营业部 | ||||||
合计 | 15,00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8,556,948.0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211,938.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9,432,556.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总投资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474,371,400.00 | 120,556,948.01 | 43,321,235.67 | 123,143,353.57 | 2,586,405.56 | 102.15 | 2024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 | 否 | 106,998,700.00 | 86,000,000.00 | 27,800,999.54 | 78,995,579.20 | -7,004,420.80 | 91.86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 否 | 53,328,100.00 | 42,000,000.00 | 14,089,703.71 | 27,293,623.92 | -14,706,376.08 | 64.98 | 2025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634,698,200.00 | 248,556,948.01 | 85,211,938.92 | 229,432,556.69 | -19,124,391.32 | 92.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鉴于新冠疫情、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进展时间较规划有所滞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中的(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邵才捷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