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签署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进口煤采购工作,在企业经营范围增加相关资质,对《公司章程》相应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力以及热力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投资业务;维修热力仪表、管网及其副产品、建筑材料、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和电力副产品的综合利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力以及热力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投资业务;维修热力仪表、管网及其副产品、建筑材料、电力行业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和电力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