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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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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圳中电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晨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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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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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本届监事会提名刘晨晖先生、张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八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着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任期内,公司支付监事会主席每年监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含税)、其他监事每年监事津贴人民币12万元(含税),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及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非公司员工的监事,公司在其任期内不支付其他报酬。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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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候选人简历

(1)刘晨晖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任电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电科集团13研究所第一研究室副主任、科研技改引进处副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统装备部能力建设处处长、科技质量处处长,中国振华集团董事,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刘晨晖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晨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焱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英国莱斯特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部副主任,兼任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审计部专项副经理、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四处副处长、审计部管理审计处处长,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焱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焱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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