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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三个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能。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21项议案,全部监事均参加了会议,列席了全部12次董事会。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 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 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 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3)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 (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7)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8)2023年一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 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2)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 (5)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度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2023年 10月26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 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评价及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和资金管理、股票期权激励、内控体系、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各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2023年公司监事会注重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并积极参加各项专门委员会以及与公司年审机构的沟通会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总体来说,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认真审查从

严把关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期权数量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注销相关事项,以上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客观真实,同意公司董事会按此披露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评价。

6.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加强制度宣贯,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了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坚持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积极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加强对公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工作。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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