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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霖科技:独立董事王艳艳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艳艳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菲鹏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德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亿高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001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对公司18项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2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出席方式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1月16日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通讯听取公司内审部2022年内审工作总结,并就其执行细节和关注点进行讨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及后续跟进事项作了解。
2023年4月17日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16项议案现场对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
2023年5月16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非任职期间
2023年8月18日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4项议案非任职期间
2023年9月25日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非任职期间
2023年10月16日审议《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任职期间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出席方式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非任职期间
2023年11月10日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非任职期间
2023年12月18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非任职期间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进行审查,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出席方式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17日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考核的议案》等2项议案现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
2023年11月24日

审议《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

非任职期间
2023年12月20日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2项议案非任职期间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3年4月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资格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出席方式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17日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等3项议案现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的董事资格进行审查。
2023年5月16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4项议案非任职期间
2023年8月18日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非任职期间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和独立董事就2022年年度审计与年审会计师开展了2次审计沟通过会,并就公司审计程序、重大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多方面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委员会等时间到公司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现场参观了公司展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均积极配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重点关注程序规范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地审议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此此案投赞成票并认为: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程序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本人对被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该

方案对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艳艳2024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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