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中准所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强调事项
公司2023年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股东已经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上述资金占用说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中准所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中准所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2022年与2023年,公司分别与哈尔滨五味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五味堂”)、哈尔滨双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双笙”)、哈尔滨湖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湖时”)三家供应商签订了《药材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达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向以上三家供应商借款,因创达集团未按时偿还向哈尔滨湖时、哈尔滨双笙、哈尔滨五味堂的借款累计8,000万元,导致2023年以上三家供应商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未按合同约定供货,实质构成公司代控股股东向相关方偿还借款,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4年,公司与创达集团及以上三家供应商协商还款事项且达成一致,
并于2024年1月30日签订了《代为清偿协议》,由创达集团代以上三家供应商向公司清偿往来款,偿还占用资金8,000万元及利息744.22万元,合计8,744.2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偿还公司。特此说明。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